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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大政办发[2017]72号文件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合并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督查股、考评股、行政处罚中心、数字化城管监督管理中心、纪检监察股。下设6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划执法大队、建设房产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二、三大队和环卫服务中心。以上5个执法大队和环卫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人员编制数291个,其中行政编65个,事业编226个。实有在职人数254人。
(二)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原则”,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生产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休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行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不含大型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經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規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城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2018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预算总收入2081.05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2081.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81.05万元,比2017年原城管局和原环卫局两单位总预算数2743.62万元减少662.5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退休人员预算全部纳入到社保发放)。
(二)全年预算总支出2081.05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208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7.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5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43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为:创文迎检经费20万元、垃圾中转站维修维护费60万元、临时用工劳务费10万元、环卫节及春节慰问费15万元、环卫作业车辆油料及维修费用140万元。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 8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52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宣传费、印刷费、培训费、垃圾站水电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8年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用车1辆。本年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五) 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大祥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五 、 名词解释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支出目标表.xls
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