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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1 、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三农”权益,促使农村基本经济制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 、拟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市场经济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地域产业特色;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3 、编制乡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环境等乡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村民提供政策、科技、就业技能、劳务输出培训等服务;落实惠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4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公正,保障居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乡情民意。
5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村级事务、财务公开;推动村级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社会。
6 、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下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做好城市管理、民政、教育、体育、卫生、乡村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7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群团、综合协调、应急、统计等工作职责。
2 、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经济、工商业、金融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资产监督包括村级财务、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
3 、社会事务办事室,负责民政、移民、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教育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4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矛盾调处等工作职责。
5 、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法履行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的职责。
6 、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建设等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财政决算关系共有1个独立核算单位,为大祥区板桥乡办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总收入1,835.88万元,比上年减少5.81%。总支出1,9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 年收入1,83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3.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支出1,98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2.22万元,比上年增加59.8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减少92.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66.67%。城乡社区支出103.26万元,比上年增加175.36%。农林水支出280万元,比上年减少45.86%。交通运输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1.8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万元,比上年增加40%。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比上年增加19.1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835.88万元,比上年减少5.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3.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9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9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2.22万元,比上年增加59.8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减少92.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66.67%。城乡社区支出103.26万元,比上年增加175.36%。农林水支出280万元,比上年减少45.86%。交通运输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1.8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万元,比上年增加40%。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比上年增加19.1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3.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3.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91.5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752.34万元,比上年减少20.7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6.84万元,比上年增加17.6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2.22万元,比上年增加59.83%。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万元,比上年减少92.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5%。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少66.67%。城乡社区支出103.26万元,比上年增加932.6%。农林水支出280万元,比上年减少45.86%。交通运输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91.8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万元,比上年增加40%。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比上年增加19.1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1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68万元,比上年增加16.61%。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6万元,比上年减少43.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2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3%。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14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项目支出1170.07万元,比上年增加23.2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2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1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3.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07万元,公务接待96批次41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6.19万元,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 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92万元,比上年减少26.3%,年末结转和结余192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板桥乡财政所部门整体支出完成了绩效目标 ,基本达到了预计效果,推进了全乡整体工作的发展。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