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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板桥乡是大祥区远郊乡,辖管10个村。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农村管理、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驶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
(一)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三农”权益,促使农村基本经济制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 、拟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市场经济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地域产业特色;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3 、编制乡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环境等乡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村民提供政策、科技、就业技能、劳务输出培训等服务;落实惠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4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公正,保障居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乡情民意。
5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村级事务、财务公开;推动村级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社会。
6 、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下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做好城市管理、民政、教育、体育、卫生、乡村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7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群团、综合协调、应急、统计等工作职责。
2 、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经济、工商业、金融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资产监督包括村级财务、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指导和管理职责。
3 、社会事务办事室,负责民政、移民、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教育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4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矛盾调处等工作职责。
5 、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法履行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的职责。
6 、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建设等职能。
二、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乡机关内设机构收入和支出。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即包括乡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 二)支出预算:2018年初预算数4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4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比去年增加41.68万元,增加11.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三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5.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325.1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118.75万元,行政单位统一津贴83.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21.6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81万元,住房公积金27.9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6.2万元,降低66.88%。主要是我乡公车处置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同时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板桥乡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34万元,即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拨款,比2017年预算增加7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对应经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邵阳市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1.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七、名词解释
1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