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防指关于印发 《大祥区旱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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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阳市大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邵大防指〔20213

 


邵阳市大祥区防指关于印发

《大祥区旱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大祥区旱灾应急预案(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大祥区旱灾应急预案(试行)》

 

 

邵阳市大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615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1

1.4  旱灾现状.................................. 1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

2.1  应急指挥机构.............................. 2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9

2.3  应急联动机制.............................. 9

组织体系框架图................................ 10

3   预测、预警............................... 11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1

3.2  预警..................................... 11

3.3预警支持系统............................... 12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2

3.5  预警预防行动............................. 13

3.6  预警警报的解除........................... 14

4   应急响应................................. 14

4.1  分级应急响应............................. 14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17

4.3  基本响应程序............................. 17

4.4  指挥和协调............................... 19

4.5  新闻报道................................. 20

4.6  应急结束................................. 20

4.7  后果评估................................. 21

5   后期处理................................. 21

5.1  善后处置................................. 21

5.2  社会救助................................. 22

5.3保险....................................... 23

6   保障措施................................. 23

6.1  电力保障................................. 23

6.2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23

6.3  应急队伍保障............................. 24

6.4  交通运输保障............................. 24

6.5  医疗卫生保障............................. 24

6.6  安保障................................. 24

6.7  物资保障................................. 24

6.8  经费保障................................. 25

6.9  社会动员保障............................. 25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25

宣传、培训和演习.......................... 26

8   监督检查与奖惩........................... 26

8.1  监督检查主体............................. 26

8.2  奖励..................................... 26

8.3  惩处..................................... 26

9   附则..................................... 26

9.1 名词术语.................................. 26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8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28

9.4  预案实施时间............................. 28

 


大祥区旱灾应急预案(试行)

 

总则

1.1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旱灾现状

大祥区地处衡邵干旱走廊,素有“十年九旱”之称。建国以来全区共发生旱灾44次,平均1.21次。由于独特的气候和地理特征。从时间上看,以夏秋旱为主,春旱次之。由于我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程度不一、工程调控水资源能力不强、水的利用率不高、水污染较为严重、雨洪资源预测调度手段不高等原因,我区季节性、地域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一定时期内,干旱灾害仍然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旱灾的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旱灾的应急工作。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指挥全区的旱灾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交通、住建、应急、民政的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区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及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区旱灾的防旱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灾情变化研究抗旱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开展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揽指挥全区抗旱工作,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旱期河道、水库、闸坝、水运设施等的度旱运行;审定区管的水库等工程的旱期调运计划、应急度旱方案。

2、区防指办公室: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抗旱会商,协助区防指领导对各乡镇办的调度指挥;收集汇总分析雨、水、工、险、灾、防、抢、救等信息及成员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和工作汇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或依据;收集汇总并统一发布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成员单位与抗旱有关的各类预警、调度、救援、灾害等信息;审核定区本级各类抗旱应急预案、度旱运行方案,并呈报区防指审定;协调、督促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抗旱指挥部领导指示指令,并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抗旱综合性教育、培训演练、抢救救援、队伍训练工作;统一管理区本级抗旱各项工作经费,负责区级抗旱物资储备、维护、更新和调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牵头组织应急、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承担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区人武部: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区旱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落实抗旱预案和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相关企业的抗旱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抗旱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区水利局:牵头组织抗旱会商;负责抗旱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执行区防指的调度指令;承担抗御旱灾期间重要水利工程的抗旱调度和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审查重点小型水库的旱期调度运行计划和抗旱应急预案,并呈报抗旱指挥部审定;负责全区抗旱基础资料、水利工程灾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指导各地排查、整治河道及水利工程抗旱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6、区委宣传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抗旱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7、区财政局:按照抗旱工作需要,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工作,并将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涉及抗旱的工作经费划入防指办,由区防指统一安排调配;根据抗旱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及时审批、筹集和拨付抗旱资金;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按照上级领导批示,及时安排、调拨抗旱资金。

8、市公安局大祥分局:负责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辖区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抗旱抢险秩序;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抗旱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9、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抗旱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负责协调抗旱的供、发电负荷。

10、区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督促指导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和解决饮水困难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防旱安全工作落实。

11、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电讯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监测站点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通信信息。进入紧急抗旱期,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抗旱抢险通讯畅通。

12、区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救灾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抗旱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排涝工程用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15、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参与因水旱灾害造成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及防涝排渍抢险指导。

1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户外广告行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对向管理范围内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执法处罚;负责城区的防涝排渍工作,负责搞好城区清扫保洁工作;协助公安、交警维护防洪救灾现场秩序。

1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抗旱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区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组织征调交通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1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紧急抗旱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20、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已建山洪灾害防御预警广播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抗旱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抗旱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督促指导做好涉水景区旱期的关闭工作;协调做好旱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的应急事务处置工作。

2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2、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的安全度旱和抢险工作;负责省、市、区规定的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23、团区委: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24、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1.2  区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旱应急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提出组织召开抗旱会商建议,制定抗旱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抗旱救灾新闻,组织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319856

2.1.3  区应急专家组

区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抗旱专家组,其职责是:平时为区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旱灾时,为区防指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2.1.4  区应急机构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和抗旱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抗旱应急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2.1.5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部署抗旱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干旱灾害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其协调运作关系见下图。

2.3  应急联动机制

区防指及其办公室平时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信息。抗旱应急时,根据国家规定,请求上级驻本地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组织体系框架图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定量分析

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全市44个雨量站和3个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定时通报大祥区防指办公室。市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长期干旱性天气情况,做好分析预测,向大祥区防指办公室提供干旱预测通报。

3.1.2  定点监测

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墒情,通过抗旱信息系统传输至区防指办公室。

3.2  预警

3.2.1  信息收集

区防指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雨、水、工情、旱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详细记录。

3.2.2  信息处理

区防指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序及发展趋势,及时进行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可能致灾的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况召开抗旱会商,决策行动方案,发布指示和命令。

3.3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建成的省抗旱指挥系统邵阳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系统,在全区逐步开展旱情采集系统试点,形成信息网络,最后建成完整的湖南省抗旱指挥系统邵阳分系统,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做到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

3.4.1.1  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干旱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颜色用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蓝色)预警:区内30天总降雨量低于50毫米;土壤含水量 99——95毫米;主要江河水系水位低于正常水位,并呈下降趋势。

●Ⅲ级(黄色)警戒:区内30天总降雨量低于30毫米;土壤含水量 94——90毫米;主要江河水系水位接近枯水位,并呈下降趋势。

●Ⅱ级(橙色)警戒:区内30天总降雨量低于20毫米;土壤含水量 89——85毫米;主要江河水系水位处于枯水位,并呈下降趋势;气象部门发出长期少雨天气预报。

●Ⅰ级(红色)警戒:区内30天总降雨量低于10毫米;土壤含水量低于 85毫米;主要江河水系水位接近最枯水位,并呈下降趋势;气象部门发出干旱天气警报。

3.4.1.2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Ⅳ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确定,较重(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Ⅱ级)预警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省、市人民政府确定。

3.4.1.3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乡镇(街道)、区防指办收集、核实预警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专项应急委或应急委审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3.4.2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预警警报。

3.5  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实行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报告情况;

●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遭受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范危害的常识;

●要求各抗旱救灾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6  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旱灾后,发布预警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应急响应

4.1  分级应急响应

4.1.1  旱灾级别的确定

4.1.1.1  旱灾级别的划分

旱灾的实际级别,按受旱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旱四级。

●轻旱(Ⅳ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土壤含水量8570毫米。

●中旱(Ⅲ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土壤含水量7055毫米。

●重旱(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50%,土壤含水量5540毫米。

●特重旱(Ⅰ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土壤含水40毫米以下。

4.1.1.2  旱灾级别的确定主体

轻旱由区人民政府确定,中旱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旱、特重旱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1.3  旱灾级别的确定程序

乡、区防指办收集、核实灾情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同级专项应急委或应急委审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定旱灾级别,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4.1.2  分级启动预案

旱灾级别确定后,负责处置旱灾的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1.2.1  特重旱、重旱的响应

省人民政府启动特重旱、重旱应急预案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省、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1.2.2  中旱的响应

中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区防指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专项应急委给予支援。

4.1.2.3  轻旱的响应

轻旱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抗旱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区专项应急委给予支援。

4.1.3  情况通报

旱灾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各乡镇(街道)、区抗旱机构要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抗旱指挥网和各级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乡镇(街道)、区防指配置专用程控电话、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4.2.2  值班

应急处置期间,旱灾发生地基层组织、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报告一次情况,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2.3  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信息包括: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农林牧渔业损失情况;待送水救援人员及待抗救作物面积等情况;旱灾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抗救进展情况和现场抗救队伍情况;现场抗救物资供应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4.3.1.1  先行处置

旱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必须快速做出反应,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监视,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乡镇(街道)或者抗旱指挥部接到旱灾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4.3.1.2  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抗旱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区防指加强对小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确保充分发挥水源市的综合效益。

●各级政府、各级抗旱指挥部要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储水地窑等,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要按相关程序协调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定时送水。

●旱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打井掏凼,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深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要宣传推广旱地龙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气象部门要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捉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补充抗旱水源,缓解旱情。

●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动员政府直属各单位、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3.1.3  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确实必要时,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组织他们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的地方,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由各地根据适时情况确定。

4.3.1.4  应急恢复同时进行

在抗旱救灾的同时,水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时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3.2  扩大应急

当轻旱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人民政府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中旱应急预案;当中旱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人民政府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旱洪灾应急预案。

4.4  指挥和协调

●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抗旱指挥部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全力开展应急抗救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

●现场指挥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4.5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重点报道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旱灾的措施和情况,现场抗旱救灾队伍、武装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抗旱斗争中的感人事迹,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

●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各级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负责对新闻报道的审查、核实,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各级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国外记者和港澳台记者采访报道,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具体负责。

4.6  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5%,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时,区防指办公室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组意见后,起草应急结束文件,报请区防指、区应急委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7  后果评估

区防指办公室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深入重旱区调查分析,编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员、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区防指领导审定后,上报省防指、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区防指副指挥长,送区防指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的要求,每年进行抗旱工作评价。民政等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1.1  灾民安置

应急部门应当迅速设立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因处置旱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5.1.2  疫病控制

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流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沿途群众饮水安全。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3  恢复生产

乡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旱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迅速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灾地区的恢复生产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省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1.4  征用补偿

在紧急抗旱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5.2  社会救助

5.2.1  募捐

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灾民实施救助。募捐电话、监督电话及账号应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5.2.2  司法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旱灾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3保险

要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保障措施

6.1  电力保障

由电力等部门制定相应的电力保障方案,共同负责做好电力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灾区电力畅通。根据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需要实施临时供电。

6.2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乡镇(街道)区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抗旱柴油、汽油。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城区取水发生困难时,城区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区居民饮水需要。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供应货源。

6.3  应急队伍保障

主要依靠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区防指会商决定,并报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区直有关部门、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相应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抗旱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各级卫生及防疫部门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各级卫生部门制定具体医疗卫生保障方案。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备、抗旱救灾物资等犯罪活动。各乡、办公安派出所制定具体治安保障方案。

6.7  物资保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8  经费保障

发生旱情,区防指和区财政局联合向省防指、省财政厅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发生特重旱情时,区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申报抗旱救灾补助。同时,区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抗旱资金用于重旱区抗旱救灾。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和省、市抗旱补助经费要确保下发至受旱地区;区级抗旱补助经费由区防指办公室根据受旱情况制定分配方案,下发至受旱地区。所有补助经费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电差价补助、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及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省、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动员社会各部门参与或支持抗旱救灾工作。按照抗旱责任制的要求,确保社会力量到位。

6.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湖南省抗旱指挥系统邵阳分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防指要平战结合,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抗旱救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抗旱队伍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类抗旱服务队每年组织实战演习。

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监督检查主体

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

8.2  奖励

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抗旱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8.3  惩处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人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土壤含水量:亦称“土壤含水率”、“土壤湿度”,指单位数量的土壤所保持的水量。土壤含水量W(毫米mm)一般分为上、下、深三层,对我省来说,土壤分容量分别取206040mm,合计为120mm。其中蒸发计算亦采用三层蒸发模型,蒸发先从上层,上层水分蒸发完毕后,再从下层蒸发,上下层蒸发完后再蒸发深层水分。

●干旱: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份过多亏缺而受害的现象。由于发生原因不同分为大气干旱、土壤干旱和生理干旱。

●轻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153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5075%时为轻旱。

●中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3045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2550%时为中旱。

●重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456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025%时为重旱。

●特重旱:上、下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开始从深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时为特重旱。

●土壤墒情:指土壤的含水量。土壤墒情是通过土壤湿度的测定来评定的。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每两年进行评审,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  月起施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 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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