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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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解读 2023年4月26日,省公安厅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湘公发〔2023〕2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省级层面明确了我省的立户分户、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补登恢复等户口登记政策。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便于基层公安机关把握政策和规范操作,省公安厅于2021年5月8日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 此后,公安部于2021年7月出台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三局等部门也先后下发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21〕170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意见执行意见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350号)等多个文件,就解决当前突出户口问题、不再注销入伍公民的户籍、严格国外出生人员回国办理落户、规范宗教信仰栏目填报等工作,提出较多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最新文件精神,省公安厅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操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共11章113条,较《实施细则》增加25条,删除1条,调整完善23条。 (一)总则(第一章) 明确了制定依据、申报户口登记事项的注意事项、实施户口登记工作的主体及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等事项。 (二)立户、分户(第二章) 明确了家庭户立户、分户以及集体户立户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核准部门及办理时限等事项。 (三)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第三章至第六章) 分别明确了出生、死亡、夫妻投靠等23项户口迁入、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往外省等7项户口迁出及注销业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核准部门及办理时限等事项。 (四)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第七章) 分别明确了姓名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更正、民族成份变更更正、性别变更更正、其他辅项信息变更更正业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核准部门及办理时限等事项。 (五)补登、恢复(第八章) 分别明确了年满3周岁从未登记户口公民、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无户口人员、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公民、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公民、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公民、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公民等10类无户口人员补登或恢复户口业务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受理核准部门及办理时限等事项。 (六)责任追究(第十章) 明确了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事项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罗市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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