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6-01-27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区教育局 【字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 (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 (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等 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二、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资助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家庭 (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 (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家庭等 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幼儿园申请。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优先使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生活补助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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