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DXDR-2026-00001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大政发【2026】1号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限: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秸秆、烧柴、烧杂草、烧田、烧土矿、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兽、烧木炭和从事狩猎活动。
(三)严禁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禁火区域内从事实弹演习、石料爆破等活动。
(五)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的行政村(居委会)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并在清明、重阳等重点时段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派专人值守。对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看牢,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六)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有关部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9-5317339
五、本禁火令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