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总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力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的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单位。
四、检查频次
对高风险食品经营者实施100%双随机现场检查,并对一般风险的食品经营者按照5%比例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
不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5第49号)要求,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一)双随机检查
1.高风险单位定向100%全覆盖现场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高速公路和景区经营者、散装白酒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其分支机构以及风险等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100%双随机检查。
2.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及食品相关产品销售单位双随机抽查比例为5%。
(二)日常监督检查
1.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频次要求
(1)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取相应经营户开展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且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
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三次日常监督检查,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且两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2)各监管所应当对已备案的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2.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日常监管频次要求
(1)不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2)对评定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每年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
3.小餐饮/小食品店日常监管频次要求
对取得《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小食品店,应当按照《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2次/年监督检查。
五、检查方式
食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各监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检查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严格扫码入企,主动接受监督。监管人员应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实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制度”的规定,全面实行“扫码入企”检查。并将行政检查的主体、内容、过程、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实时上传系统,主动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及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
(三)坚决规范执法。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卸责式”的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须限期提交整改报告的,鼓励经营者通过“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督促食品经营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实施精准普法。各相关股室、监管所要把普法宣教工作贯穿于行政执法检查之中,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现场开展普法宣教,进一步传导压力,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促治,提升当事人的守法意识,促使食品经营单位更加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