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26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你局按照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316号)和《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邵财预〔2026〕5号)精神要求上报的《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的批复》已收悉。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局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科学论证项目,公开透明公正,落实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关联人。集体经济收入70%要用于村级公益性岗位和村级事务支出,30%要用于低收入人口的补助;产业项目要按照要求落实资金分配比例,产业项目主体要把中央衔接资金75%作为脱贫户、监测户的入股资金登记入账,效益分红前5年实行保底分红,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入股资金的8%,5年后双方再行协商分红比例。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村级要帮助项目主体确定帮扶对象,重点考虑脱贫户、监测户中的低收入对象,乡村要监管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落实,推进项目发展,监督效益分红的执行落实。

附件:2026年提前批中央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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