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邵阳市食在家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0-31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区人社局 【字体:

邵阳市食在家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刘艳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邵大人社监告字〔2025〕17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邵大人社监告字〔2025〕17号)依法向你单位告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询问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全额支付刘艳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28日部分工资共计16273元,逾期不支付,将加处拖欠工资总额的25%作为刘艳的赔偿金,并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7800元。如你单位不按本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履行义务,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原办事处五楼(红旗路呙家园斜对面)

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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