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食在家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刘艳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邵大人社监告字〔2025〕17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邵大人社监告字〔2025〕17号)依法向你单位告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询问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全额支付刘艳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28日部分工资共计16273元,逾期不支付,将加处拖欠工资总额的25%作为刘艳的赔偿金,并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7800元。如你单位不按本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履行义务,将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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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